2004年10月2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五版:警世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赴柬女工发出SOS
任荣珍/文 范良兴/摄

  “希望国内媒体及时宣传报道,避免更多的中国公民上当受骗。”
  ——摘自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发至公安部的明传电报
    
  在每人支付了一万余元的高额介绍费后,20名中国女工背起行囊,满怀希望地来到异国他乡——柬埔寨,希望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不薄的薪金。
  然而,残酷的现实彻底粉碎了她们的美梦……
  在中柬警方合作下,嫌犯蒋伟民和郭元军被押解回中国。9月27日,两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嘉兴平湖市检察机关依法逮捕,这也是我省跨国非法经营第一案。
  被骗女工向大使馆求救
    7月20日上午,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(以下简称大使馆)来了3名中年妇女,脸上写满焦急与愤慨。大使馆的曹领事热情地接待了她们。
  原来,阿英等20人数月前从平湖到柬埔寨打工。在她们踏上异国的土地后,发现情况根本不像蒋伟民、郭元军两名介绍人所说的那样好,女工们不但每天需工作十五六个小时,而且吃住条件特别差。有的女工不堪忍受重负辞职了,有的女工因年龄大而被厂方辞退,有的因工作太累晕倒在车间里……就是这样,一部分人的工资还被蒋伟民、郭元军领走,连她们的护照也一并被扣。在身无分文的情况下,她们只得向大使馆求助。
  据阿英等人讲,已有9名女工回国,现在留在柬埔寨的还有11人。阿英等人希望大使馆能帮助她们将“以招工为名、行诈骗之实”的蒋伟民、郭元军两人捉拿归案,并归还她们的护照和被扣的工资,让她们尽快回国。
  大使馆立即与柬埔寨警方取得联系。柬警方了解到,蒋伟民,女,浙江省平湖市林埭镇人;郭元军,男,江苏省江都市宜陈镇人。根据3名女工提供的蒋伟民在柬埔寨的居住地址,柬埔寨警方很快将其抓获。
  当得知蒋伟民被抓的消息后,郭元军急得焦头烂额,他急匆匆地跑到柬埔寨警察局,准备用金钱贿赂当地警方,以期能打点放人,结果自投罗网。
    11名被骗女工得知蒋伟民、郭元军被抓获的消息后,纷纷跑到移民局,欲向蒋、郭两人讨回自己的血汗钱。在大使馆的帮助下,柬埔寨警方从两人身上缴获了女工的工资款300美金以及数本护照。
  非法劳务输出骗取30万
    7月23日,公安部收到了大使馆从柬埔寨发回的明传电报。电报中讲述了11名女工在柬埔寨受骗的遭遇,希望公安部将受骗女工及时解救回国,并对蒋伟民、郭元军以出国劳务为由、收取高额介绍费的犯罪事实进行查证。
    8月13日,公安部、浙江省公安厅及嘉兴市、平湖市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小组,飞赴柬埔寨。在柬埔寨移民局,蒋伟民、郭元军等人尽管百般抵赖,但在11名女工的指控面前,两人不得不低下了头。
    8月20日,联合调查组踏上了回程的飞机,而此时,随行的已多了5个人。除了嫌犯蒋伟民、郭元军外,阿英等3名女工也踏上了回家的路途。
  由于此起案件是我省首例跨国非法经营案件,平湖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。民警冒着高温,通过近一个月的艰苦调查取证,查证蒋伟民、郭元军自今年2月份开始,利用国内人员出国务工心切的心理,以从事境外劳务中介的名义,在5个多月的时间内非法收取20名女工30余万元介绍费,从中非法牟利20余万元。
  原来,两年前,蒋伟民到柬埔寨打工,去年年初,郭元军在柬埔寨开了一家天龙服装厂,蒋便来到服装厂做管理员。
  柬埔寨金边有许多服装企业,竞争十分激烈,郭元军所开的厂由于经营不善,很快就倒闭了,他便和蒋伟民一起做服装辅料生意,但生意也不好。
  今年春节,蒋伟民回平湖过春节。其间,蒋伟民常常向人吹嘘自己在柬埔寨打工的种种好处,村民及亲戚朋友都露出了羡慕的神情,她便暗暗酝酿着一个计划。
  春节过后,蒋伟民回到柬埔寨,她将自己的计划讲给了郭元军听,两人一拍即合:以境外劳务中介的名义招收去柬埔寨的务工人员,从中收取高额的介绍费。
  首先必须找到需招工的厂家,两人找来当地的《华商日报》,看到金边的羽康制衣厂的招工广告后,他们通过电话了解到,这家制衣厂要招十多个服装指导工,每天工作十五六个小时,需35岁以下,通过技术考核后方能录用,月薪为400美金。
  两人为此作了明确的分工,由蒋到平湖公开招收务工人员,郭则在柬埔寨接送并安排这些人员进厂务工。
  蒋伟民再次回到平湖后,马上叫人写了招工广告到处张贴,并在亲戚朋友及村民中到处游说。蒋伟民开出的招工条件的确诱人:服装厂每天工作只需8个小时;如果加班另付酬金;无年龄和文化要求;当地气温只有二十几度,吃住条件都较好;保证与厂方签订两年时间的合同;做管理员月薪为400美金。为了赚取更多的介绍费,蒋伟民有时吹嘘月薪为七八百美金。
  从今年2月份开始,蒋伟民、郭元军先后召集了20名女工去柬埔寨打工。女工每人必须交1.3万元至1.5万元不等的介绍费,除了飞机票、签证费、车票等费用四五千元一人外,其余的自然落入了蒋、郭两人的腰包。
  境外打工生活不堪回首
  
来到柬埔寨后,20名女工分别被安排至当地的服装厂。很快,女工们就发现,现实与蒋、郭两人所说的大相径庭。
  在工厂,女工们每天要工作十五六个小时,没有休息天,晚上只能睡地铺,吃住条件相当艰苦,还得忍受柬埔寨40多摄氏度的高温天气。许多厂家根本没有与中国女工签订用工合同,一些制衣厂的月薪甚至不到200美金。
 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,经蒋、郭介绍去柬埔寨打工的女工向警方诉说了在柬埔寨的痛苦遭遇。
  阿霞来到柬埔寨后,在蒋、郭的安排下进了当地一家服装厂打工,每天工作将近18个小时,还要遭受厂方管理人员的谩骂。一个多月后的一天,阿霞因为身心极度疲劳,一下子晕倒在车间。
  阿祥到了柬埔寨之后,因为年龄大、不识字,同样被厂方辞退,在去柬埔寨之前,她曾在平湖一家服装厂做后道质监工作,月薪达2000多元人民币。
  阿萍到了柬埔寨之后,在郭元军介绍的一家服装厂工作,每天工作时间很长,阿萍不堪重负离厂,她想到其他企业找工作,便向蒋伟民要回护照,可蒋要阿萍出70美金。无奈之下,阿萍只得忍气吞声地给了她70美金。(本文受害者系化名)
    
  法律专家提醒:
  出国劳务需走合法途径
  
蒋伟民曾在柬埔寨打工两年多时间,她十分清楚出国劳务需要办理哪些手续。在接受审讯时,她告诉民警,需通过合法的出国务工中介公司,办理劳务签证后才能出国务工,自己根本没有从事出国劳务输出的资格。
  虽然蒋、郭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,但从这起案件中,我们可以看到,20名女工被骗与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薄弱,对蒋、郭两人缺乏警惕性和辨别能力有关。
  近年来,我国出境就业人数逐年增加,但屡屡发生上当受骗、权益受损的严重事件。
  那么,如何保护出国劳工的合法权益呢?有关法律专家对此提醒——
  首先,公民必须选择可信可靠的外派劳务经营公司或境外就业中介公司。目前公民出国劳务的途径主要有两种方式,一是经具有外派劳务经营资格的经营公司出国;二是经具有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资质的境外就业中介公司出国。
  再次,公民须详细了解出国劳务的有关信息。要根据自己的情况,以确定应聘劳务的工种和职位,并详细了解出国工作的具体劳动条件和待遇。出国时,公民需交纳一定的费用,记得千万要索要收据并妥善保管,作为日后索要退费或提出赔偿的依据。特别需要注意的是,一些公司给出国劳务人员办理的不是劳务签证,而是旅游签证或商务签证,如本文的蒋伟民给20名女工办理的全部都是商务签证。等到旅游签证或商务签证期满,这些劳务人员就成了“非法移民”,只能过着东躲西藏的日子。
  最后,一些非法中介公司或个人,出于非法牟利收取劳工高额费用,致劳工在国外无工可务,非法滞留的,劳工可向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求助,回国后追究有关中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,劳工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。